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品牌開始選擇通過智能網站開展全網矩陣的運營,來宣傳自身的產品和服務。不過,在這小愛醬要給大家提個醒,網站和第三方平臺的內容發布是有一定規范的,千萬不能想怎么宣傳就怎么宣傳,否則很可能在不經意之間就觸犯了國家法律——新《廣告法》。
什么是新《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在1994年10月27日通過的。而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以及法律的完善,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在2015年4月24日正式公布執行,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新《廣告法》。
新《廣告法》的出現主要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避免商家濫用廣告詞,夸大產品的真實性,幫助規范互聯網市場秩序。新《廣告法》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極限用詞等都作了不少規定。今天小愛醬主要就帶大家看一下廣告宣傳中的極限詞(禁用詞)有哪些?
根據新《廣告法》規定,如果店鋪使用了極限詞匯,一旦被發現,將會處以20萬元以上到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話,甚至會被直接封店。
以上,請廣大用戶知悉并及時對網站進行自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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